杀虫剂(Insecticide)是指杀死害虫的一种药剂,如甲虫、苍蝇、蛴螬、鼻虫、跳虫以及近万种其他害虫。杀虫剂的使用先后经历了几个阶段:最早发现的是天然杀虫剂及无机化合物,但是它们作用单一、用量大、持效期短;有机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等有机合成杀虫剂,它们的特征是高效高残留或低残留,其中有不少品种对哺乳动物有高的急性毒性。
杀虫剂(Insecticide)是指杀死害虫的一种药剂,如甲虫、苍蝇、蛴螬、鼻虫、跳虫以及近万种其他害虫。杀虫剂的使用先后经历了几个阶段:最早发现的是天然杀虫剂及无机化合物,但是它们作用单一、用量大、持效期短;有机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等有机合成杀虫剂,它们的特征是高效高残留或低残留,其中有不少品种对哺乳动物有高的急性毒性。

:杀虫剂(I慈祥nsecti星眸cide)是得体指杀死害虫的桂子飘香一种药剂,如尽地主之谊甲虫、苍蝇、开口见喉咙共饮一江水蛴螬、鼻虫、将相本无种虎虎有生气跳虫以及近万两袖清风种其他害虫。礼轻情意重杀虫剂的使用深邃先后经历了几不期然而然个阶段:最早消瘦发现的是天然大方杀虫剂及无机俊秀美丽化合物,但是细挑它们作用单一凛然不可犯患难见真情、用量大、持高处不胜寒效期短;有机声振林木氯、有机磷和俊秀氨基甲酸酯等三心二意有机合成杀虫运用自如剂,它们的特浩浩荡荡征是高效高残光明磊落留或低残留,溃敌如决河其中有不少品布袋里老鸦种对哺乳动物礼多人不怪将相出寒门有高的急性毒简洁性。内容来自懂视网(,请勿采集!
(1)胃毒剂药剂随食物通过害虫口器食入后,在肠液中溶解或者被肠壁细胞吸收后到达致毒部位,致使害虫中毒死亡,如敌百虫、除虫脲、苏云金杆菌等,适于防治咀嚼式口器的害虫。
(2)触杀剂当害虫接触到药剂时,药剂可通过虫体表皮渗入虫体内,使害虫正常生理代谢受到干扰或破坏某些组织致使害虫死亡,如氰戊菊酯、氯氰菊酯等,适于防治各种活动性较强的害虫。
(3)熏蒸剂可经由害虫的呼吸系统,如气孔(气门)进入虫体内,使害虫中毒死亡。如磷化铝等,适于在密闭的环境中使用,防治隐蔽性较强的害虫。
(4)内吸剂药剂施到作物体上(根、茎、叶、种子),可被作物吸收到体内,并随着植株体液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如乐果、吡虫啉等。适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的害虫,一般对天敌的影响较小。内吸剂也起到胃毒作用。
(5)驱避剂药剂本身无毒害作用,但由于其具有某种特殊气味或颜色,施药后可使害虫不愿接近或远避。如预防蚊虫的避蚊胺。
(6)拒食剂能使害虫在接触或取食此类药剂后,消除食欲,拒绝取食而饥饿死亡的药剂。如吡蚜酮。
②特异性物质主要是昆虫信息素,包括性信息素和其他信息素,又称为激素。主要用于测报,防治上主要适用于具有专化食性的害虫。
(8)绝育剂药剂被昆虫食入后,能破坏其生殖功能,使害虫失去繁殖能力。该类药剂目前应用很少。
(9)杀卵剂药剂与虫卵接触后,进入卵内降低卵的孵化率,或直接进入卵壳使幼虫或虫胚中毒死亡,或使卵壳变性导致不能顺利孵出。如灭多威、石灰硫黄合剂。
(1)胃毒剂药剂随食物通过害虫口器食入后,在肠液中溶解或者被肠壁细胞吸收后到达致毒部位,致使害虫中毒死亡,如敌百虫、除虫脲、苏云金杆菌等,适于防治咀嚼式口器的害虫。
(2)触杀剂当害虫接触到药剂时,药剂可通过虫体表皮渗入虫体内,使害虫正常PG电子 PG平台生理代谢受到干扰或破坏某些组织致使害虫死亡,如氰戊菊酯、氯氰菊酯等,适于防治各种活动性较强的害虫。
(3)熏蒸剂可经由害虫的呼吸系统,如气孔(气门)进入虫体内,使害虫中毒死亡。如磷化铝等,适于在密闭的环境中使用,防治隐蔽性较强的害虫。
(4)内吸剂药剂施到作物体上(根、茎、叶、种子),可被作物吸收到体内,并随着植株体液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如乐果、吡虫啉等。适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的害虫,一般对天敌的影响较小。内吸剂也起到胃毒作用。
(5)驱避剂药剂本身无毒害作用,但由于其具有某种特殊气味或颜色,施药后可使害虫不愿接近或远避。如预防蚊虫的避蚊胺。
(6)拒食剂能使害虫在接触或取食此类药剂后,消除食欲,拒绝取食而饥饿死亡的药剂。如吡蚜酮。
②特异性物质主要是昆虫信息素,包括性信息素和其他信息素,又称为激素。主要用于测报,防治上主要适用于具有专化食性的害虫。
(8)绝育剂药剂被昆虫食入后,能破坏其生殖功能,使害虫失去繁殖能力。该类药剂目前应用很少。
(9)杀卵剂药剂与虫卵接触后,进入卵内降低卵的孵化率,或直接进入卵壳使幼虫或虫胚中毒死亡,或使卵壳变性导致不能顺利孵出。如灭多威、石灰硫黄合剂。
杀虫剂(Insecticide)是指杀死害虫的一种药剂,如甲虫、苍蝇、蛴螬、鼻虫、跳虫以及近万种其他害虫。杀虫剂的使用先后经历了几个阶段:最早发现的是天然杀虫剂及无机化合物,但是它们作用单一、用量大、持效期短;有机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等有机合成杀虫剂,它们的特征是高效高残留或低残留,其中有不少品种对哺乳动物有高的急性毒性。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 E-MAIL: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