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这样一条消息,一个人的亲戚家鸡死了好多,这个人就从亲戚家带走了十几只,说是回家留着喂狗,结果被好事的人举报了,最终这个人被罚5万元。这个人当然不服,于是提出申诉,最后检方认为处罚过重,改成了罚款3000元。这个案例虽然并不大,但是却很典型,也同时引起了最高检的注意,并撰文说明了相关情况。当然,既然最高检都出手了,我们大家肯定会认可,毕竟也算是国家最高法律机构的权威性说明。但是对于这样的案件,我还真的忍不住想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因为社会的进步并不是需要服从,而是质疑。只有对一些问题提出一些合理性的质疑,我们才能不断促进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在法律方面的进步。
我们这个案例中看到,从头至尾我们没有看到这个人拿这些死鸡造成了任何危害,也就是说拿这些死鸡喂狗只是“可能存在危害”。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按照可能的方式来处罚别人,虽然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但是却并不能真的让人信服。在我看来,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执法机关在查处之处,首先应该对查处的死鸡进行检验检疫,然后根据认定的结果再进行相应的处罚也并不迟,反而还能够真正把法律的作用发挥好,更不会引发广大公众的质疑。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到这个案例之中相关网友的评论,可以说基本上很少有正面的内容。也就是说,我们的执法机关在做出相应的处罚之后,这样的结果虽然是于法律来说有依据,但是却不被广大网友所认可,那么这样的法律规定大家觉得到底还有什么意义呢?
所谓法律,必须是建立在首先基础之上,能够符合人们的日常认知,而不是只靠执法单位的想当然认为。如果我们的法律最后执行的结果只有执法机关认可,而不被民间老百姓认可,那这样的法律是毫无意义的。当然,我并不是说我们当前的法律不好,问题的关键是在执行过程中过于简单粗暴,过于程序化,而忽略了一些真实结果,这就不好了。就比如PG电子 PG平台我们之所以查处这样的案件,关键是担心一些不明死因的鸡通过一定方式流入到社会上,给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带来危害,这是我们能够理解的。但是执法机关在查处到这样的事情之后,为什么不先对这些死鸡进行检验检疫呢?如果证明没有什么危害,就可以让人拿回去喂,不仅可以节约资源,又不至于给社会造成危害。
如果证明这些死鸡确实有危害,那再处罚,即使再处罚重一点,我相信不仅当事人接受,整个社会也都会支持这种执法行为。毕竟我们的法律不仅要看过程,更要看结果,如果仅凭“可能”来定别人的罪,那我们的生活将会变得非常混乱。试想一下一个刚跟邻居吵了架且吃亏了的卖肉小摊,他继续站在自己的肉摊前拿着刀卖肉,有没有危害?他会不会因为心情不好,而对别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当然有这个可能。一个刚被老板罚钱的员工,拉着一车煤气罐去送货,他有没有社会危害性?会不会再跟其他人吵起来,因为产生一些不可预料的后果,当然也有这个可能。如果我们仅仅因为这些可能,从而限制别人的权利,甚至对他们进行处罚,这样的处罚很显然是不太合理的。
当然,我以上所举的例子可能并不贴切,我只是想用来说明一下法律必须严谨。说实话,从很多网友的态度之中,我们还能够看到当前社会一种极其反常的现象。那就是普通人的生活态度跟上层一些精英们的生活态度并不相同,甚至相反。举一个例子,比如近些年我们很多的人说大气污染的问题,说环保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不需要关注,需要不需要治理?当然需要,但是前提是保证人们生活的基础上。一个农民焚烧秸秆,不仅省时省力省钱,关键还能够杀死很多害虫,还能够给土地增肥。大家觉得他是考虑环保,考虑大气还是会考虑自己的利益?不用说都知道,他们肯定会考虑自己的利益。如果想要环保,想要大气当然也可以,你首先需要解决农民生产的需求,不能够让他们增加生产负担,这样才是共赢,否则单凭行政强制不准农民焚烧秸秆,说白了就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行为。
那我们回到本文开头这件事情上来看,之所以这个人会从亲戚家拿走死鸡回家喂狗,那是因为他们始终牢记我国勤俭节约一个传统,觉得白白扔了太可惜。就比如现实生活中的很多老人,把自己家的饭菜剩了很多顿,也不舍得扔掉,还会继续热热再吃;对一些水果,即使有一部分都腐败了,他们也会削去坏的那一部分,然后接着吃。其实这就是我们社会上不同年代的人,不同生活层次的人,对待生活的不同态度。因而我们不能用我们一部分人的生活态度,来强制要求另一部分人也必须一样,这就违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了。对于很多底层老百姓而言,他们的需要是生存,在生存的基础上,再讲PG电子 PG平台其他追求。就像现代很多的鸡汤文一样,批评老百姓不爱学习,不喜欢看书,就喜欢刷手机视频一样,要求一个乞丐吃饭的方式必须高雅,不觉得搞笑么?
所以说,在我看来,我国目前法律上最大的问题其实就是太笼统,很多法律只能反映一些精英阶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层的意志和需要,根本都不能反映一些普通老百姓的需要,甚至在很多方面已经严重损害了底层老百姓利益的。比如之前我例举过的一些案件,比如嫖娼和二奶的区别,比如老农上山采朵花,结果是一个国家保护植物,老农因此而判刑。对于一个农民来说,野花就是野花,没有任何其他意义。再比如一个农妇因麻雀糟蹋粮食,怒而下网捕捉了二十多只麻雀,最后居然也被判刑了。还有野猪糟蹋粮食的案件,其实也是一样的。我们大家想过没有,如果不打击这些麻雀和野猪,老百姓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且无人会赔偿他们的损失。而打击了这些糟蹋粮食的麻雀和野猪,老百姓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也就是说无论如何,都是这些老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失,这样的很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说,之所以本文这个案件会受到很多网友的嘲讽,之所以很多法律的判决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其实说白了就是因为上面的原因。也就是法律有时候过于偏向一些精英阶层,而忽略了底层老百姓的利益,这才是矛盾的核心点。所以说,即使是最高检出现解释了这件事情,也从一定的角度引导了案件,告诉大家一些危害,但很多网友仍然不买账。事情的根本原因其实非常简单,那就是我们经常会说的一句话:脱离了人民群众。如果法律一旦脱离了人民群众,那矛盾自然就会产生,也得不到很多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所以我们应该从这个方面下功夫,才能够真正实现真正的公平与公正。
文章很好,说出了百姓手里的心声,这就象一个杀人犯,他也成认了他杀了人,我们也必须找到被害者的尸体和凶器才能定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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