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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2026年度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6-03-10 16:01:37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2026年度森林植物病虫害防治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供应商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全职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并具有森保(或植保)专业毕业证书或农业(植保方向)职业资格证证书或林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向)职业资格证证书。

  4.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合同中未充分体现业绩要求,则须另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测报、防治面积的增加或减少及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按相关规定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采购人的考核、验收,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报价应是供应商中标后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费、调查费、防治费、药剂费、机械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会务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取,低于2100元的按2100元收取)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此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单独立项。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方式:凡有意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须自行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资料费壹佰元整,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资料费。

  开标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中路810号景都大厦北三楼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拒绝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上述情况各供应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响应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如分公司参加响应的,另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9.提供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截止时间)。

  注:①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见,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因证明材料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②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及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缴纳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或履约保函)。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②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并通过采购人的考核、验收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及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虫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启东市2026年度森林植物病虫害应急防治、测报及越冬蛹调查工作。

  对启东市辖区内的森林植物病虫害及林业有害生物的情况进行详细测报,并根据测报要求认真开展启东市森林植物病虫害越冬蛹调查、填报“林业有害生物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信息管理平台”及病虫害、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等。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越冬蛹调查和“林业有害生物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填报。供应商需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进度要求,通过增派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式按时提交相应成果(如因遇不可抗力因素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江苏省启东市辖区内,防治面积约5000亩,实际面积以采购人指定区域为准。

  防治效果要求:项目区实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68%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90%以上。

  注: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有调整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防治效果考核:项目区杨树失叶率≤10%视为验收合格;项目区杨树失叶率>10%,或项目区防治树种病虫害成灾率在1.68%以上的,视为验收不合格,则合同价全部扣完。

  1.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药剂、耗材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供应商应对工作过程中需使用的设备、设施、药剂、耗材等有充分的准备,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工作量予以充分考虑,成交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工期、降低项目质量或提出增加经费等不合理要求,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2.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为规范和促进本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需有序高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网址效、安全稳定、常态化运行,供应商要有明晰的组织机构,成立独立的项目组,项目实施人员齐全,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团队及技术支持团队,岗位职责明确,能高标准的实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无偿提供驻场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

  4.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

  5.在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项目现场及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的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与监督管理,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单位检查,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单位备案。否则,采购单位可以进行处罚。

  6.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工作底稿及相关材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以备查用。

  7.供应商必须开展安全作业,应保尽保。如果发生药害、交通、作业质量缺陷、或安全措施不全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其责任概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服务等知识产权、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版权等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9.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只是对本项目的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相关工作,并对项目成果负责。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发生修改、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如相关内容有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为准。

  11.采购人有权随时召集成交供应商相关人员就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工作汇报或开会讨论。

  12.相关部门对项目成果在核查等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成交供应商需对疑问部分再次进行详细核查及修改直至成果通过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核查。

  14.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如基础资料不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补充调查完善。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若报价相同时,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随意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按规定要求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预算额度支付项目款,如合同价超过财政预算额度,余款在2027年12月31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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