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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07-25 07:15:53 文章作者:小编 点击: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建立健全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农业植物保护办法》、《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鞍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编制。

  (1)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控制体制。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由市、县级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辖区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建立和完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控制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迅速按照本预案处理,做到早发现、早行动、早处理。

  (3)依法实施,高效运转。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灾害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快速形成应急反应能力,依法、科学、及时采取封锁、检疫、扑灭等处置措施,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控制和扑灭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市政府成立鞍山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防控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研究决定应急预案启动等重大决策,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本预案的实施,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防控工作,检查督促市应急指挥部决策的落实,报告、通报灾害处置进展情况,建立并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市农委:负责拟定全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的政策、规划,制定防控方法、措施;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和分析评估,提供应对措施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市民政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内基本生活救助对象的临时救助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防灾减灾物资及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和灾情发生后社会治安维护及消防保障。

  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农业有害生物通过出入境渠道传播。

  市林业局:负责林地范围内相关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对相关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供应对措施和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内群众的防疫、疾病救治和农药中毒救治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监管农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止疫情通过农产品市场交易途径传播。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省、相邻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构的沟通、交流,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救急的应急机制。

  建立市、县、乡三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体系和应急指挥机构。发生重大病虫草鼠害与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各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动员、分级响应,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要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工作,特别要做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危险性有害生物、迁飞性害虫和蝗虫、鼠害等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工作,多渠道收集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信息,及时分析预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趋势。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植物保护机构报告,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向本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逐级上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发现农作物检疫性、新发现危险性有害生物或蝗虫群集、鼠害异常情PG电子模拟器 PG电子网站况时,应立即报告本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并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应急指挥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机构接到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调查情况和鉴定有害生物样本,确认后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分析报本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并逐级上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植物保护机构在发现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并进行风险分析后,报告本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控制措施,并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在1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损害的,为一般(Ⅳ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我市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2)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面积或我市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面积达种植面积30%的;

  在2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危害的,为较重(Ⅲ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我市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2)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面积或我市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面积达种植面积40%的;

  在3个县(市)区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危害的,为严重(Ⅱ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我市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2)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面积或我市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面积达种植面积50%的;

  在全市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为特别严重(Ⅰ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

  (1)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我市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

  (2)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面积或我市已有发生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面积达种植面积60%的;

  发生一般(Ⅳ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发生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在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组织对灾害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控制和扑灭措施;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调查受灾情况;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的请求,调集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对受灾地区给予紧急支持,并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准备。

  发PG电子 PG平台生较重(Ⅲ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灾害控制和扑灭的前期工作,前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组织对灾害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控制和扑灭措施,调查受灾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受灾实际情况,加大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并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准备。

  发生严重(Ⅱ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并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县(市)区开展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组织对灾害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根据受灾县(市)区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自身力量,认真落实本辖区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受灾实际情况,加大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并做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准备。

  发生特别严重(Ⅰ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并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县(市)区开展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必要时调动飞机实施重点区域应急防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组织对灾害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统筹制定全市灾害控制和扑灭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控制和扑灭措施;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自身力量,认真落实本辖区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受灾实际情况,加大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投入。

  各级政府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给予经费及物资救助,实施应急措施造成的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损失及征用劳务、物资等,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评估并报告同级政府申请补助。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应急防治效果、灾后损失,建立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档案,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经同级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逐级上报。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控制和扑灭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农药、控制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交通工具等,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专项资金。若当年发生农业有害生物灾害,要按本预案规定及时拨付到位。

  加强市、县、乡、村植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应急防控水平。建立完善市、县级植物保护机构,提升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监测预警能力。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建立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应急防控专家组,负责现场鉴定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类别,提出控制和扑灭灾害的建议;要组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备队,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

  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并通过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举行演练等方式,确保预备队具备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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